在年6月26日北京CRRT学术年会上,医院的王华敏教授向我们详细介绍了中毒的血液净化治疗。
王华敏教授
中毒分为植物性、动物性毒物中毒、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药品中毒、农药中毒等。毒物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黏膜、静脉注射等途径进入人体,在肝脏和肾脏等器官中进行代谢,肾脏是其主要排泄途径。临床中,中毒的治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终止接触毒物;复苏;清除体内已经被吸收或未被吸收的毒物;使用特异性解毒药;保护重要脏器,稳定生命体征;对症支持治疗;血液净化治疗。
1血液净化是把患者的血液引出体外,并通过净化装置除去其中某些致病物质,净化血液,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血液净化方式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血浆置换和免疫吸附等。血液净化主要用于急性中毒的治疗,不仅能够有效清除体内毒素,还可维持及替代重要脏器功能,纠正中毒引起的内环境紊乱、减轻病重程度,缩短病程。其治疗特点包括:在毒物动力学上有效,能显著增加毒物的排出;临床上有效,能缩短中毒患者的病程或减轻病重程度;相比于其他治疗方法如对症和解读拮抗剂治疗等具有良好的效价比和较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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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流是临床上最常见的用于治疗急性中毒的血液净化技术。血液灌流比血液透析更有效地清除脂溶性的药物。某些中毒导致急性肾衰或在原有肾功能衰竭的基础上又发生急性药物中毒时,血液灌流和血液透析两者可以联合应用。这样既可收到血液透析清除水分和尿毒症毒素、纠正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的效果,又可达到清除毒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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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灌流借助于体外循环使血液通过有吸附作用的装置来清除血液中外源性或内源性毒物,一般选用活性炭或合成树脂。中毒患者行血液灌流的指征如下:经积极治疗抢救病情仍进行性加重;严重中毒合并低血压、低体温、低血氧、心衰、呼衰、昏迷;血清药物浓度达到或者超过致死浓度,或预计药物继续吸收者;伴有严重肝肾等解毒脏器功能障碍,药物代谢途径受阻;具有产生代谢障碍或延缓效应的药物中毒;中毒物质的成分和数量不明,无特效解毒剂,并出现昏迷者。血液灌流的禁忌症主要有以下几点;休克或BP<80mmHg;对体外血路或灌流器等材料过敏者;大手术后3天内、有严重出血或出血倾向者;严重贫血HB<50g/L;严重高血压>/mmHg;极度衰竭、临危患者;精神病及不配合者。一般认为,药物或毒物中毒6h内行血液净化疗法最佳。72h后则效果最差。因此若中毒患者处于昏迷状态,即使服用药、毒物种类或剂量不明,也应考虑尽早进行血液灌流。
一般来说,普通毒物(如一般的有机磷农药、药物等)中毒,推荐每天治疗一次,每次治疗分钟,3次为一个疗程。特殊毒物(无特殊解毒剂的毒物,如百草枯),开始时每天治疗1-2次,每次治疗分钟,连续2天,随后每天治疗1次,3-5次为一个疗程。对于肝素的用量,普通肝素首剂为0.8-1.0mg/kg,追加量为5-10mg每半小时。结束治疗前半小时停止追加肝素。低分子肝素为IU,视治疗情况及患者血液状况是否追加普通肝素。
中毒的血液净化治疗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要防止低血压的发生。有效血容量减少所致低血压,尤其是刚开始灌流时更易发生。如患者在做灌流之前已有血容量不足的表现,可把预冲液全部回入体内,或用新鲜血做预冲液,保证充足的血流量。其次,要防止发生凝血。预冲时灌流器应充分肝素化,治疗前应根据患者的病情、体重,酌情给抗凝剂。保证建立良好的动静脉通路。此外,要防止出血现象发生。
最后,王教授强调,“灌流(吸附)用于中毒治疗要遵循三个原则:早期、足量、多次,在中毒的6-8小时内进行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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